1. 即日起,本刊录用通知默认为盖章的彩色扫描件(PDF文件),版面费发票默认为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” 。编辑部不再开具和邮寄纸质录用通知及纸质发票,电子发票及通知将通过邮箱推送给作者。
2.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,自2020年3月16日之后,新申请电子发票的企业应通过相关平台开具发票,电子发票上不再加印发票专用章。
3. 发票真伪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:https://inv-veri.chinatax.gov.cn/和北京国税010-62212366查询真伪。
4. 如有其他需求,可联系010-82216836万莹编辑。
2020年7月14日
附1电子票样:

附2查询网站:
